上海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栏目:害虫防治资讯 发表时间:06-27 人气:0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提高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人民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群众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原则)
爱国卫生工作应当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
第五条(各级政府职责)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卫生状况的改善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爱国卫生宣传)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爱国卫生的宣传工作。
第七条(爱卫会机构)
市和区、县、乡镇(街道)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各级爱卫会下设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爱卫会职责)
各级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指导、检查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职责;
(四)组织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五)表彰奖励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爱卫办职责)
各级爱卫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爱卫会的决议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落实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三)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评比和效果评价;
(四)总结交流爱国卫生工作;
(五)进行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
(六)开展爱国卫生科学研究工作;
(七)执行爱卫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单位爱卫机构、人员设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及其他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立爱国卫生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并在所在地爱卫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工作制度)
每年4月为本市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月重点解决社会卫生的突出问题。
提倡和推行建立卫生劳动日制度,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为本市卫生劳动日。
第十二条(城区爱国卫生)
各区、县、街道、县(区)属镇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等级卫生街道(镇)标准,设置和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健全、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按期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卫生指标。
第十三条(农村爱国卫生)
乡(镇)、村应当结合乡(镇)、村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安全卫生供水、卫生厕所修建和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四条(单位爱国卫生)
各单位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健全、落实卫生制度,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健康教育)
各单位应当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宣传科学卫生保健知识。
学校应当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幼儿园应当对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常识教育。
第十六条(除四害)
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消灭老鼠、苍蝇、蚊子和蟑螂等病媒生物及消除其孳生场所的活动,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以下。
第十七条(个人社会卫生规范)
个人应当遵守下列社会卫生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
(二)不乱扔垃圾污物;
(三)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四)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行为。
第十八条(监督队伍及其职责)
市和区、县爱卫会可聘任爱国卫生监督员。爱国卫生监督员的职责是:
(一)对所管理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受同级爱卫会委托,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执法规范)
爱国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条(表彰奖励)
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爱卫会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荣誉称号的取消)
对已获得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者卫生质量明显下降的,由授予荣誉称号的爱卫会或者上级爱卫会取消其爱国卫生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处罚)
在爱国卫生监督检查中,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三、十四、十五、十七条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国家和本市的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有关部门未处理的,区、县以上爱卫办有权建议该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妨碍执法处理)
拒绝、阻碍爱国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爱卫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三合消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18568168 贾工
18718568168 贾工
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咨询!
上一篇:外出购物及进行必要活动时,如何进行防护? 下一篇:浅谈如何做好消杀防护措施
深圳市三合消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厂、酒店、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白蚁防治、白蚁预防与灭治工程、杀虫、灭鼠、灭蟑螂、杀四害、清洁服务、有害物质消除消毒、综合环境治理、消杀药品研发和销售各种消杀药品、器械于一体的服务机构。主要提供白蚁防治、灭臭虫杀床虱、灭老鼠、灭蟑螂、灭蚊子、灭跳蚤、除螨虫、灭苍蝇等病媒生物防治及有害物质消除消毒、综合环境治理等服务。
请致电:18718568168 贾工 ,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给您提供系统化的害虫防治方案!!
- 深圳专业除四害 除四害,口诀念起来
- 杀虫公司介绍大专院校杀虫四害方法
- 市场禽流消毒
- 深圳光明新区杀虫公司-办公室杀灭四害
- 房间内如何驱虫?
- 如何快速辨别杀虫剂的真伪?这还不简单_重复
- 衣鱼怎么消灭?衣鱼咬人吗?
- 蜱及蜱传疾病常见问题
- 有害生物
-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规程》《餐饮业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指南》正式发布
- 如何挑选好的灭鼠团队
- 【深圳杀虫灭鼠公司】臭虫怎么消灭最彻底
- 杀虫灭鼠公司 该怎么选择
- 大众点评外卖里吃出蟑螂 饭店老板给吃了
- 蟑螂进入繁殖高峰期也是灭蟑螂最好时机什么时候灭蟑
- 蟑螂的消灭方法有哪些
- 餐饮卫生状况与蟑螂的侵害程度
- 杀虫灭鼠不单单只是“杀”,“防”也非常重要
- 如何选择一家优质的杀虫灭鼠公司?
- 该死的蟑螂你的克星来了,再也不用担心家里有蟑螂出没了
-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评估规程》《餐饮业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指南》正式发布
- 【开班通知】关于PCO企业服务经理管理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 青岛今起秋季集中灭蚊,有意见可拨打12319
- 光明区城管局组织专业消杀队伍对李松郎垃圾处理基地进行全面消杀工作
- 深圳除四害公司告诉大家如何防治四害的侵害
- 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
- 衣柜防虫用这几招保证管用
- 3万多年前灰狼进化成家犬 最初被养来"拿耗子"
- 市爱卫会检查“除四害”工作
- 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除四害”工作